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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预防是重中之重(2)

摘要:“联合国的活动我国一直都在积极参与,我们也可以借鉴加拿大等国的反家暴经验,进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张荆建议称,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一定能收到

“联合国的活动我国一直都在积极参与,我们也可以借鉴加拿大等国的反家暴经验,进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张荆建议称,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一定能收到良好效果。

据悉,家庭暴力情节有轻有重,草案对不同情节的处理分别作了规定。对情节较重的,草案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告诫制度,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规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社区民警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预防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国家将所有家庭暴力行为都作为犯罪处理,在我国这并不适用。草案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强调处罚施暴者的同时,关注教育的重要性,对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施行告诫制度,以教育为主,这是值得肯定的。”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说。

夏吟兰也指出,书面告诫是防止家庭暴力升级的一种有效形式。在实行告诫制度的同时,其他机构、组织的及时介入也非常必要,一定要早期干预、早作调解,将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贯穿于反家暴始终。

“预防是普遍性的有效制止,制止则是针对性最强的预防,尤其是及时制止和早期干预,效果极其显著。在反家暴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防治结合、重在预防’,全面构建普遍预防与重点预防、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的预防措施体系。”李明舜强调说。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