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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两处修改旨在维护法庭秩序树立警察权威(2)

摘要:孙海龙认为,这一条款应当严格依法适用。“世界大多数国家藐视法庭罪的定罪门槛都较低,甚至法官可以直接定罪。但在我国,这个罪是一个公诉罪名,需要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程序如此设计,有效防止了法官可能

孙海龙认为,这一条款应当严格依法适用。“世界大多数国家藐视法庭罪的定罪门槛都较低,甚至法官可以直接定罪。但在我国,这个罪是一个公诉罪名,需要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程序如此设计,有效防止了法官可能的滥用。如何有效划清“侮辱、诽谤、威胁”与诉讼参与人激烈甚至不当言辞的界限,还有待司法实践的具体检验和发展完善。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殿学律师也认为,目前刑九的相关条款还是有些模糊,需要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比如,对污辱、诽谤、威胁等言论入罪的条件需严格限制,至少要达到独立诽谤罪标准才能入罪。

“污辱、诽谤、威胁等基本上属于言词范畴,并没有清晰界定;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的概念不清楚;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概念较模糊,容易被扩大理解”。王殿学认为,进一步明确规定,既能使法条发挥维护司法权威的作用,又能避免实践中被滥用以致扩大解释。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姜双说,法官具体适用这一条款时可能非常谨慎、克制。一方面,它的自由裁量范围较大,主观判断较强,弹性比较大,比如何为“情节严重”,实践中不好掌握;另一方面,适用这一条款属于公诉案件,如果法官与检察官认识不一致,可否提起自诉?管辖方面,是在法官所在地法院管辖,还是交叉管辖或者异地管辖?期待出台更为细化的操作流程,避免条款适用出现“落地难”。

暴力袭警入刑震慑力强

与刑法修正案(八)相比,刑九新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按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受到社会群众广泛点赞。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政委沈霞说,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侮辱谩骂、围攻阻挠甚至暴力抗法、恶意伤害袭警等行为,呈现出公开性、盲从性和残忍性的特点,并从个人突发性抗法向有组织群体性抗法发展。不仅危及警察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损害了警察的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感。

据统计,天宁公安分局2014年以来发生阻碍执行职务案件34起,其中5起转立为刑事案件;妨害公务罪案件14起。除此之外,随意辱骂民警、摔砸警方物品的行为不计其数。去年年底,天宁公安分局一名派出所民警处理一起发生迪厅打架警情时,被6名犯罪嫌疑人群殴,导致头部被玻璃瓶砸破,耳朵被咬掉一块。后来6人中的5人被判处有期徒期6个月,1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定罪量刑标准,盗窃(没有前科)1万元以上的起刑点就是6个月,“可见对日益猖獗的袭警行为,目前量刑明显过轻。违法成本低,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沈霞说。

“刑法作为我国处罚最为严厉的一部法律,除了惩罚犯罪,还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沈霞认为,刑九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例举出来,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