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潘岳介绍,大气法修订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整个过程完全开放,听取公众意见贯穿始终。“以‘公开’为例,新大气法要求公开的有11处规定。”潘岳说,如新大气法明确要求,制定标准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约谈地方政府的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设单位新建项目的环评文件、重点区域内的大气监测信息和源解析结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监测信息等都要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方便公众举报,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 “大气法修订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舆论既有肯定,也有质疑、批评,有些还比较尖锐。”潘岳表示,据他了解,提出意见的专家学者都是长期关心环保事业的热心人士。对于质疑和批评,潘岳说,正是由于有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建议,才推动了新大气法内容的不断完善。 潘岳在向这些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外,更希望他们继续坦诚尖锐地提出批评意见,“环保部将秉持开放,虚心听取。法者,国之公器。修订大气法,大家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有责任积极建言献策。”潘岳希望社会各界不仅关注大气法的修订,也要关注今后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和修订;不仅关注立法,也要关注法律的实施,再好的法关键也在于能否真正执行到位。 “现在公众无不怀念‘APEC蓝’、‘阅兵蓝’,同时也无不忧虑蓝天易逝,‘好景难常’”。潘岳坦陈,良好环境质量既要各级政府勇于担当,也要环保部门监管到位;既要企业改变生产方式,守法达标,还要公众转变生活方式,人人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