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案件中,克拉玛依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俊全与境外人员共谋组织中国境内人员从广西某边境线越境至越南,并制定分赃方案。2014年3月,林俊全拉拢韦守阶等4名被告人,在边境线附近租住房屋作为偷渡人员候船出境中转站。2014年4月16日,5名被告人收取29.1万元费用,拉运21名偷渡人员至边境线,在出海途中,被海警在中国海域处截获。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俊全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韦守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分别判处其他3名被告人9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批案件过程中,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上诉权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对暴恐犯罪“零容忍”,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涉非法出境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偷越国境企图参加“圣战”的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