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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高荣誉可授予外国人(2)

摘要:李适时介绍,对已故人员是否追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涉及两方面人士。一是本法实施前已故老一辈革命家和其他在国家建设中作出卓越贡献的已故人士。各有关方面都认为,老一辈革命家为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李适时介绍,对已故人员是否追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涉及两方面人士。一是本法实施前已故老一辈革命家和其他在国家建设中作出卓越贡献的已故人士。各有关方面都认为,老一辈革命家为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他们的不朽英名和丰功伟绩史册,为子孙后代永远铭记和憧憬。从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虑,可不再追授。对这一制度建立起来后去世的人士,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法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追授。这也是其他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

给外国人授勋,是国家对外交往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巩固和发展与有关国家和人民传统友谊和友好关系的重要媒介之一。草案规定,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国家勋章。”

作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其获得者应当受到尊重并享有相应礼遇。为此,草案还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节日集会等崇高礼遇。

草案还提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获得者去世的,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此外,草案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撤销也进行了明确:获得者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声誉的行为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