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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征求意见:网售食品出问题平台须担责(2)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秦晶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0
摘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

  此外,在超市、商场抽检后的召回制度将搬到网上,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后,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反应

  淘宝已要求卖家上传证照

  目前,淘宝官网已发布公告,称淘宝网食品卖家通过证照审核必须满足3点要求:卖家必须有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酒类经营许可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经营许可证与淘宝店主身份需保持一致,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需与报名的子活动名称一致,上传的经营者证照建议是清晰且没有修改过的真实照片。

  尽管如此,由于法律法规还没有相应的要求,所以目前通过电商平台售卖食品的商家绝大多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记者发现,众多淘宝店铺主页面上没有任何食品经营相关证照的信息。某些店铺虽然声称自己有实体店的营业执照,但在销售页面却没有填写产品的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厂家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淘宝官方客服人员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10月1日起实施),淘宝并不强制要求食品经营者取得、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