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约束机制相对薄弱,是李俊夫等人有机可乘的客观因素。从该系列案可以看出,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现象非常严重。除人为因素外,现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监管制度不完善是主要原因。现行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体系中存在弹性空间,招投标制度更多注重办事程序,而投资控制没有到位,企业利润空间太大,容易给权力寻租带来可乘之机。正是制度上的漏洞,使李俊夫等人在工程建设方面有缝可钻,权钱交易的图谋能够得逞。 (四)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各种利益群体争相拉拢腐蚀是让李俊夫“倒下”的外部催化剂。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利润可观,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采取高额回扣、巨额行贿等非法手段,用我的钱买你的权,用你的权谋我的利。在这种情形下,手握大权的李俊夫自然就成为各种利益群体拉拢腐蚀的对象。社会上一些企业家、商人,面对着这些可以带来丰厚利益的资源,各显神通,不择手段,大肆行贿,开始了一系列的疯狂争夺。案发后,李俊夫交代说:“这些老板之所以帮我做这些事情,送这些钱给我,一是因为看到我仕途比较顺利,有感情投资的因素在里面,二是感谢我为他们的房地产开发、‘三旧’改造等工程帮了忙,不是白白花钱……” ●案件警示 警示一:树立规矩意识,从源头上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紧一点自然就不舒服了”,“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事实证明,党性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是导致李俊夫等人逐渐滑入腐败泥潭的内因与根本。面对各种诱惑,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免疫力,更没有人可以“终身免疫”,只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才是抵御各种诱惑侵蚀的有效法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