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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络曝光”援助受虐儿童,边界在哪儿(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要:对此,李轩分析:“如果有网民的‘人肉搜索’行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姓名权,那么应该由相关网友来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该将责任转嫁到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发帖人身上。”但他同时强调,网民的主观动机也很重要

对此,李轩分析:“如果有网民的‘人肉搜索’行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姓名权,那么应该由相关网友来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该将责任转嫁到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发帖人身上。”但他同时强调,网民的主观动机也很重要,如果是恶意侵权,应该被追究责任。

“当然,诉讼法是程序法,任何一个权利主体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都可以去起诉,法律仍应该保障男童亲生父母的起诉权。”李轩说。北京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郭开元也向记者表示,父母为保护孩子的隐私权而提起诉讼“无可厚非”,但合法与否仍待法院裁决。

网络曝光外,是否有其他选择

梳理近年来震惊全国的虐待儿童案件,记者发现它们基本都遵循着相似路线:网络曝光——公众谴责——行政权力介入。“网络曝光”,很多时候成了最有效率的一种“灵药”。

在南京虐童案的微博评论中,网民@有声默片996的评论极具代表性:“如果没有网友的求助,根本无法想象那孩子会变成什么样子。”

李轩认为,公民在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时候,有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但只要舆论监督没有非法的动机、实事求是地传达真相,相关的主体不应该承担责任。“相关的不利因素应该由社会教育部门进行化解,比如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或安排转学”。

北京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郭开元也认为,发帖救助的行为本身没有过失,但是“众多网民在事件的关注和参与中,对受害男童的信息过度披露,客观上对他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影响了他身心健康成长”。

在郭开元的工作中,接触过一些类似案例:受害儿童的信息被曝光后,在原来的学习生活环境中,受到了较大的压力。有的孩子被迫转学,有的孩子因为存在心理阴影而性格发生变化。

在南京虐童案的微博评论中,大部分评论是直接针对男孩的父母和养父母的指责乃至谩骂。而据澎湃新闻报道,在男孩亲生父母的诉状中,有一条诉讼请求即是要求“生活安宁权”。

除网络曝光,公众面对儿童虐待事件,是否还有更好的选择?王振耀告诉记者,国外对此类事件“一般不会在网上处理”,人们首先会选择打电话报警。他认为,省掉向社会呼吁的环节、直接向公共部门报告,可以避免对孩子造成更多伤害。

郭开元也提示,面对未成年人受虐事件,报警之外,还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或向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寻求专业救助。“要切记:善意的帮助也会带来伤害。”郭开元说。

“这是一个全民教育的过程。”王振耀说,“我们总是以为‘为了正义就可以不顾手段’,但是,正义也要顾及手段,尤其是对未成年人。”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