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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法院或不受理非法集资犯罪(3)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秦晶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要:这意味着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了就要移送,法院不再审理。因为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此举是为了防止有的受害人获得足额清偿而有的受害人却根本不能得到补偿的现象发

  这意味着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了就要移送,法院不再审理。因为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此举是为了防止有的受害人获得足额清偿而有的受害人却根本不能得到补偿的现象发生。

  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有人非法集资,把非法集资来的钱又转贷给他人,后者转贷会形成民间借贷的案件,对这类案件怎么办?涉及非法集资线索的材料,法院将移送到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机关,后面发生的民间借贷的那部分案件还要继续审理。

  在审理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问题。《规定》明确,即使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因此免除,只要当事人起诉担保人,法院应予受理。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