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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性骚扰背后暗藏权力寻租(2)

摘要:事实上,根据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有关工作要求,对已经结束学业并考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扣发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但很多学生不了解政策规定,容易被一些老师、管理者的片

  事实上,根据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有关工作要求,对已经结束学业并考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扣发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但很多学生不了解政策规定,容易被一些老师、管理者的片面之词蒙蔽。尤其是个别高校的违规扣发行为,也给了这些人得以实施欺骗、要挟的空间。

  王云飞认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在这个受过高等教育群体中,发生这种违反道德、甚至违法的事情,对社会的影响更为恶劣。一旦发生“性骚扰”“性侵害”事件,必须要严肃调查,对涉事者必须给予严厉惩处。此外,需要反思的是,这类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校园权力寻租等问题。

  “一方面,某些教师利用手中学术权力,管理者利用手中行政权力,强迫学生就范。另一方面,某些学生因为物质化、功利化的需求,给这些手握权力者创造了机会。”王云飞说,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同时学生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律意识。

  为预防校园性骚扰事件的发生,教育界还有声音呼吁,制定禁止师生恋爱、发生性行为等规定,建立科学客观的学术评价体系和学生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注意保存证据维权

  根据举报者反映,小莉最终得以脱身是因为她带着男朋友把赵处长约出,对方没想到小莉掌握了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只得乖乖给她取消了处分。

  “这种方式并不可取。”合肥律师王汉波认为,由于性骚扰事件取证非常难,涉事学生懂得保存证据是对的,但不能以此反过来威胁对方,应该走合法途径积极维权。

  王汉波说,学生在遇到性骚扰或是不法侵害时,应当采取语言沟通等方式尽可能的逃离现场,注意保存证据,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反映情况,向警方报案。如果对方是以扣押毕业证等方式胁迫、暴力、引诱,违背学生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就涉嫌强奸。即使学生被胁迫同意发生性关系,但因违背其真实意思,也不例外,属于犯罪行为。

  “遇到这类事件时,学生切忌忍气吞声,也不能‘以暴制暴’。”王汉波说。

  法制网合肥8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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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湖南某高校的体格检查考试中,一名监考男老师逼女生裸体考试,否则考试成绩记为零分。该老师后被调离了教学岗位,受到相应处分。

  2014年,福建厦门某大学被曝有博导利用指导论文、保研保博的机会,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学校决定给予涉性骚扰女生博导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的处分。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