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不雅视频“病毒式”传播 如何向低俗信息说“不”(2)

来源: 新华网 作者:秦晶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4
摘要: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麦尚文说,在近期的几个案例中,有“无意或泄愤式的侵害”,也有“有意或营销式的炒作”,“有的是报复或仅仅是为了获取关注和炫耀,而有的是博取噱头,抓人眼球,达到炒作和营销的目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麦尚文说,在近期的几个案例中,有“无意或泄愤式的侵害”,也有“有意或营销式的炒作”,“有的是报复或仅仅是为了获取关注和炫耀,而有的是博取噱头,抓人眼球,达到炒作和营销的目的。”

  但是,让一些社会学和法律界人士颇为担忧的是,此类信息流出后往往引发网络“沸腾”,网民们的传播接力无疑是对‘始作俑者’的纵容,也是此类信息被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提高法律意识向低俗信息说“不”

  因为匿名特性,使得这类信息在网上的传播显得“肆无忌惮”。同时,这类事件发生后往往伴随着“次生灾害”。在“优衣库不雅视频”广泛流传后,疑似两名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就读大学、社交媒体账号等个人信息大量被网民“人肉”出来。此类通过网络公开当事人隐私的行为也被法律和新闻研究人士斥之为“网络暴力”,对于这些行为,除了道德的谴责,法律也不能缺位。

  按照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通过互联网传播带有淫秽内容的书刊、影片、音像制品、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传播数量和点击量达到一定数量,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也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在实际情况中,警方一般根据危害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危害后果作出处罚,在近期几起不雅视频事件中,有的传播者有人被刑拘,有人被行政拘留。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蔡斐认为,“主动上传视频者是事件的关键源点,其行为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其他起次要作用的人,危害情节与行为后果不是很严重的,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手段。”

  法律人士还指出,恶意传播不雅视频等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利,这类事件往往也会败坏他人名誉,也符合侮辱罪判定标准。而对于“人肉搜索”,如果存在用非法手段获取当事人信息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四川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呼吁,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须加强监管和自我筛查,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与核查长效机制,避免不雅视频在网上“漫灌”。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