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的做法并不违法,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轻微,市民自己选择处罚的方式,事实上体现了人性化执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深圳交警并没有强制市民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只是戴绿帽子的方式上缺乏考虑。 路权分配应多考虑行人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和驾驶人迅猛增长,近5年机动车年均增量1500多万辆,驾驶人年均增量2000多万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2.46亿人。 随之而来的是道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大,行人在道路上通行的空间不断受到挤压,机动车与行人“抢夺”路权的现象屡有发生。 道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一切交通参与者均有权享用道路上的空间资源及相关交通设施服务。但现实中,机动车随意借用非机动车道,在非机动车道上停车的现象较多。 “行人相对而言是弱势的,这些年我们的管理方式和思路都是为了机动车的畅通,却很少考虑机动车给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的困难。这也折射出公共资源短缺,在这种情况下都参与交通的话,参与者都想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丁立民认为,应公平分配资源,目前看来,机动车占的公共资源更多。 “很多人没有走斑马线的习惯。其实行人过马路有时不是那么方便,现在我们的管理和发展往往把老人和小孩给抛弃了,这些人以及残疾人的出行方式主要是步行。”丁立民强调,路权分配应多考虑行人。 不闯红灯需养成良好习惯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各种规定整治行人闯红灯。四川省绵阳市交警部门在城区多个路口启用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在城区多个路口的系统屏幕上同时曝光;上海市交警发明了一种“开关式”过马路,民警手拉手拦住人群,绿灯时变化队形,辟出安全通道让行人通行;江苏省南京市等地曾经对闯红灯者向单位曝光…… 相比之下,国外闯红灯的惩罚更加严厉,新加坡规定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闯红灯,最重可判半年到1年的监禁。美国除了罚款2美元至50美元,将其记录到个人信用记录,永远无法抹除。在德国,闯红灯还将危及个人诚信,违规者不仅面临罚款、车险费用的增加,还关联到个人的贷款利率、人身保险费用。 余凌云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机动车越来越多,新增驾驶员也逐年增加,交通事故每年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统计结果显示,行人违法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加大处罚力度固然能让人印象深刻,短期内也许会有些效果,但根治闯红灯现象,靠的还是推动行人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