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上海森磊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到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集体上访,要求政府部门出面解决被森磊公司拖欠的2015年3月至4月的工资。奉贤区劳动监察大队会同金汇镇政府、镇总工会等及时赶往森磊公司,安抚职工,调查取证。经查,5月4日,森磊公司张贴告示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国因犯罪已被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刑,与公司有关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一切纠纷请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森磊公司拖欠68名职工2015年3月至4月的工资共计50万元。在金汇镇政府督促下,企业方和职工代表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约定2015年6月7日支付2015年3月份的欠薪,2015年7月31日支付2015年4月份的欠薪。至2015年6月底,森磊公司已支付欠薪总额的70%。 九、成都新丰运物流有限公司欠薪案 2014年12月,王瑞远向四川省总工会反映被拖欠报酬。四川省总通过调查得知,2008年2月,王瑞远到成都星风云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当时已经超过60岁。由于公司经常不按时支付报酬,2013年9月1日,王瑞远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结清拖欠的工资。9月17日,公司给王写了欠条,注明欠工资31451元。2013年10月到2014年5月,公司先后支付王共计6000元。其后,公司变更名称为成都新丰运物流有限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不承认拖欠王瑞远工资。四川省总工会委托律师代理王瑞远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3月17日,武侯区法院判决成都市新丰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王瑞远劳务报酬共计25451元。判决生效后,新丰运物流公司未依法履行判决。目前律师已经代理王瑞远申请强制执行。 十、天津玛哈格尼木业有限公司欠薪案 2015年初,徐祥红、曹玉兰因被拖欠工资到天津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据查,2013年6月3日,徐祥红、曹玉兰到天津玛哈格尼木业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二人仍留在公司原岗位工作,直至201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公司未为二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时常拖欠工资。徐祥红、曹玉兰认为,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其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公司提出解除与二人的劳动关系。徐祥红、曹玉兰依法申请仲裁,中心指派律师免费为二人代理此案。2015年3月12日,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仲裁作出仲裁调解书,由天津玛哈格尼木业有限公司向徐祥红、曹玉兰支付拖欠工资共计28840元。 张媛:法制日报(政文新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