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北京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切实保障其休闲权利。7月1日至8月14日,北京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 此外,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 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兰州“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 “落实难”尴尬仍待破解 从中央到地方,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带薪休假的落实状况并不容乐观。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广西近期举办职工带薪年休假发布会指出,带薪年休假落实不到位依然存在,担心休假影响晋升或者以后裁员时首当其冲,有些职工不敢休假;为了完成计件额度或者绩效考核,有些职工放弃休假。同时,也仍然有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安排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单位或部门因人员少、工作任务量大而无法安排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