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林森浩至今尚未更改是自己投毒的口供。在二审时,林森浩当庭表示,自己虽然投毒,但没有想到会造成黄洋死亡的后果,称自己只是想“整蛊”和“恶作剧”。二审判决后,林森浩还发布公开信,称要“为我做错的事道歉”,若死刑核准,则希望捐献自己的遗体。 媒体公布了一封林森浩6月5日写给其父林尊耀的家信,信上明确称,“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我理应承担法律规定下的我的那部分责任,至于执法程序以及结果是否清濯,我管不到,但我能管好自己的那份责任”。 而二审时,斯、唐两位律师的辩护中涉及主观动机的部分,也主要是认为林森浩口供体现的动机是愚人节恶作剧。加之林森浩曾对毒物进行稀释,且毒物来源和质量本身有疑问,因此没有主观杀人的故意,并未对林森浩投毒行为本身有质疑。 但林尊耀及谢通祥并不认可这样的看法。《意见书》称,6次涉及投毒及毒物的供述都不一致,第一次和第二次未承认投毒,第三次称是福尔马林,第四次是福尔马林和二甲基亚硝胺的混合物,第五次、第六次即一审和二审的口供,也有细节出入。 谢通祥告诉记者,他与斯、唐二人的看法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从卷宗来看,并不能确定林森浩有过投毒行为,而这也是林父选择其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的重要原因。此外谢通祥还特别强调,他的辩护意见是认为黄洋的死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完全没有关系,而此前斯伟江在辩护词中的意见则是,“致死因素存在多种可能性,不排除乙型暴发性肝炎,或者药物性肝衰竭,或者由于投毒引发的多种因素结合的暴发性肝衰竭”。 谢通祥称,他还会就林森浩的口供问题再提交一份更为详细的意见书。但记者问及他在会见林森浩时,林本人是否承认投毒时,谢通祥以涉及当事人利益为由,没有回应。 二审律师与林父的分歧 除去递交《意见书》,林尊耀还发布声明,再次要求唐志坚退出林森浩案的代理工作。 这份声明语气较重,称林森浩“在上海律师唐志坚的欺骗与蛊惑下,突然宣布解除谢通祥律师的委托,拒绝谢律师的所有辩护意见,放弃对本案所有疑点的质疑,疯狂地把自己变身为一名公诉人”。 林尊耀在声明中称,看到林森浩的声明时,他当场昏厥过去,并头疼了好几天。林尊耀表示,谢通祥律师原本已打算退出辩护,是自己赶去北京再三将其挽留的。在声明的结尾,林尊耀再次强调,希望唐志坚退出本案的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