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 央行表示,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其银行账户办理,以对相关机构进一步明晰资金流向、加强资金监管、避免风险传递。 “这样符合分业监管的要求,毕竟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主业是结算业务,对这些机构业务定位、服务领域有了较明确的界定,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黄震表示,“不过,目前征求意见稿对于非银行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过于审慎,有的业务范围和额度不应限制得太窄,应给非银行支付机构留有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