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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地方化”减少不正当干预司法活动(2)

摘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继续行使对全市各级院领导班子人员的提名权。很早之前,市院党组就已经行使对区县检察院党组正副书记、正副检察长的提名权,下一步准备将提名权扩大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反贪局正副局长,按照干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继续行使对全市各级院领导班子人员的提名权。很早之前,市院党组就已经行使对区县检察院党组正副书记、正副检察长的提名权,下一步准备将提名权扩大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反贪局正副局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任免。

  财物省级统管经费保高托低

  “目前,城西检察院已完成各类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强化了财物、装备、车辆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为省级以下检察机关财物统管做好了准备工作。”方复东说。

  记者了解到,当前,多个试点地区正在集中清查登记全省司法机关的土地、办公和业务用房、办公和办案设备等各类资产,认真清查和锁定债务,将资产权属划转省级统一管理。

  海南省坚持“制止新债、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彻底化解”的处理原则,属欠发(缴)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历史旧账,由原单位或同级财政负责;与外单位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统一划转省级财政负责;与本单位职工个人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原单位在统一管理前完成追缴或清偿。

  一年多来,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努力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理顺三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格局,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可靠保障。

  青海省制定了《青海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各地差异,采取“保高托低”方法,分类确定各地经费保障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与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经费保障、待遇不低于改革前水平。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在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按照全省检察机关上年度上缴非税收入总额的20%建立备用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检察院共同管理,主要用于大要案办理、突发事件处置和检察人员伤残抚恤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

  涉案财物不随案移交、丢失、破损、解冻不返还等问题曾长期存在,社会要求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试点地区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涉案财物的统一管理平台,司法机关追缴的赃款赃物全额上缴省级国库。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