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河南省法院、检察院和监狱三机关首次通过开庭审查方式,认定‘确有悔改表现’的证明标准”,庭审结束后,一直坐在旁听席上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庭长张云龙介绍说,以后,减刑案件证据材料不经庭审公开质证难以被法院采信。通过庭审中的充分举证,让庭审各方对服刑人员是否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进行公开质证,使减刑裁定书体现庭审透明和结果说理充分的特点,从而让服刑人员心服口服,也让社会大众一看到减刑裁定书,就知道为什么这样减刑,消除误解。 张云龙说:“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是刑法规定的减刑、假释关键条件,其证据标准要经得起阳光的检验,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平、公正实施。” “河南法院将坚持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开透明”,张云龙说,具体来说就是,减刑建议书一律提前公示、减刑证据认定一律开庭审理、刑事裁定书一律上网公开。 李付祥认为,刑罚变更执行全过程纳入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不仅能够强化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还能使这一制度在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上发挥积极作用。 法制网驻马店(河南)7月2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