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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新样本的背后(2)

摘要:有法学专家针对此案分析称,近年来,有一批错案得到纠正,但如同此案般旗帜鲜明地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宣告无罪的,并不多见。作为现代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疑罪从无”的确立是司法理念不断进步的显著标志,照

  有法学专家针对此案分析称,近年来,有一批错案得到纠正,但如同此案般旗帜鲜明地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宣告无罪的,并不多见。作为现代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疑罪从无”的确立是司法理念不断进步的显著标志,照亮了司法前行的道路。

  排除非法证据河北王玉雷案未被批捕

  “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针对的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个社会群体,而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则下,对每一个人都适用。

  2015年1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6万余元。

  随着“杀人真凶”王斌被依法判刑,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凶杀案终于尘埃落定,曾被当作“犯罪嫌疑人”的王玉雷过上了正常日子。

  2014年2月18日,顺平县白云乡北朝阳村村民王玉雷拨打110报案称,他在回家路上发现有人躺在地上,身旁有血迹,怀疑已经死亡。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躺在地上的男子王某疑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认为,报案人王玉雷有作案时间,并在侦查过程中存在撒谎行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3月8日,公安机关对王玉雷刑事拘留。

  在审查报捕材料和证据时,顺平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长蔡文凯发现此案口供和物证都有疑点。据介绍,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显示,王玉雷的询问、讯问笔录共有9次,前5次均为无罪供述,后4次为有罪供述,且在有罪供述中,王玉雷对作案工具有斧子、锤子、刨锛三种不同供述。

  随后,顺平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对王玉雷进行了提讯,发现其精神状态不好,供述不清晰。在第二次提讯中,王玉雷向检察官表示自己没有杀人。

  由于案情重大,顺平县检察院随即向保定市检察院进行汇报。

  检察机关研究认为,由于被害人尸检报告没有确定死亡时间,凭个别证言推断王玉雷有作案时间存在问题,王玉雷有作案时间不足信;王玉雷相关供述前后不一,作案细节供述与尸检报告不吻合,故其有罪供述不足信;证实有罪的证据只有王玉雷供述,认定其有罪不足信。

  2014年3月22日,根据保定市检察院的指导意见,顺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玉雷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引导侦查机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补充侦查提纲》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释放。

  2015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罕见地提及这起案件:“(河北)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

  “王玉雷和呼格吉勒图都是一起命案的报案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王玉雷真被批捕了,可能会成为呼格吉勒图案的翻版,这将成为一个让司法蒙羞、人民痛心、社会受伤的悲剧。”

  理念转变公平正义脚步声日益清晰

  错案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会给公正司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年来,全国司法系统面对错案不回避、不遮掩,主动应对,依法纠错,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一系列冤假错案得以纠正。2013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2014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778名被告人无罪。

  数字的背后是不断完善、进步的司法状态。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留有余地”实际上就是“疑罪从有”。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疑罪从无”,体现了最大程度实现公正司法所追求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首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此前,公安部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办案标准,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通知再次强调,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要依法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讯问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健全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制度,及时发现、提醒、纠正执法问题,以网上流程化管理促进刑事执法办案规范化。

  改革,通常都从观念的转变开始。一个先进的司法理念完全确立所需要的时间不会短,但近一个时期以来大量个案告诉我们,公平正义的脚步声正日益清晰,这样的期待必将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