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明确陪审员的经费保障事项,实行人民陪审工作经费保障的浮动增长机制,补助费用上升到每人每件150元。规定陪审员所在单位以克扣工资等方式阻碍陪审员依法履职的,由人大责成劳动、人事等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开通报。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法院增设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绩效考核管理模式,制定有关人民陪审员管理、履职考核、档案管理等6项制度,为每名陪审员建立工作绩效档案,将陪审员的个人履历、审核任命、业务培训、考核奖惩、履行职责,特别是参加审理案件实行一案一表,记录参审案由、审理结果及是否被改判或发还、当事人是否申诉上访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 鸡西中院还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每年都对人民陪审员量化考核及表彰,对无故不参加庭审、自行换岗、不遵守庭审纪律、达不到参加陪审案件数量、不适应陪审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等问题的人民陪审员,向其本人及所在单位或社区通报;超过两次的劝退,并在下一年度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本报北京7月7日讯 多样探索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 ◆ 通过网络海选人民陪审员 ◆ 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 ◆ 合理平衡每位陪审员年参审数量 ◆ 试行“1+4”“2+5”大陪审制合议庭 ◆ 推出“错时”参审制度 ◆ 实行人民陪审工作经费 保障浮动增长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