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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应勇于谴责、惩戒违法违纪人员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0
摘要:检察日报 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应勇于谴责、惩戒违法违纪人员 近十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和政法工作的发展有两条日益清晰的基本线索:一是从规范执法行为到统一执法理念、从提高职业技能到改善职业保障,从加强职业纪律到提升职业道德,逐步推进司法的专业化建设;
检察日报


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应勇于谴责、惩戒违法违纪人员 


 
    近十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和政法工作的发展有两条日益清晰的基本线索:一是从规范执法行为到统一执法理念、从提高职业技能到改善职业保障,从加强职业纪律到提升职业道德,逐步推进司法的专业化建设;二是从内部监督到外部监督,从民主监督到民主制约,从回应民意到吸纳民意,逐步加强司法的民主化建设。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既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它标志着我国司法专业化建设从侧重于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提高进入到侧重于职业伦理的提升的新阶段、新境界。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必须正确把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方位,建立健全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机制,营造职业道德成长的良好氛围。 

    ■正确把握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方位 

    职业道德是由职业特殊性和主体特定性决定的道德规范体系。检察官职业道德,就是由反映检察工作特点和要求,体现检察官职业品质和荣誉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道德情操、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等组成的职业道德体系。它既是对检察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又是检察职业身份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首先,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软约束机制建设工程。无论是2002年颁布的《检察官职业规范》,还是2009年颁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都只有倡导性的行为目标、行为模式、情感倾向、价值观念等规定,而没有制裁措施的规定。这是由道德的一般特征,即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维持的规范体系所决定的。因此,我们不应当对如何强化职业道德规范的硬性约束寄予过大的希望,更不要试图把所有的职业道德规范都转化为纪律或者法律规范。职业道德规范既包含了法律和纪律等对外在行为的要求,这部分规范的制裁措施分别由法律和纪律来规定;也包含了信念、情操、价值观等对内心活动的要求,这部分规范是不能由强制性的措施来推行的。 

    其次,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从属于检察队伍建设,是与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纪律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检察队伍建设活动并列的一项工作。从一些错案和司法腐败案件来看,现在的问题主要不在于知识水平不高,而在于道德素质不高。因此,我们必须把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检察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着力抓实抓好。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也不等于以德治检,因为它是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一项工作。 

    第三,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从属于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是与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检察公信力建设等密切相关或者具有内在联系的一项工作。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包括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保障建设三个方面,职业道德建设直接从属于队伍建设,但也不能局限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保障建设都需要以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换言之,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和保障性工程。 

    第四,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软实力建设工程,对于树立检察官职业形象,提升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通过职业道德建设等措施,树立忠诚、公正、廉洁和文明的职业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信任,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因此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的基础工程,是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精神支撑和道德基础的重要工程。 


 
 ■建立健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机制 

    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的职业使命和毕生的价值追求,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坚守职业信仰,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我们要贯彻落实好曹检察长的指示要求,就必须在建立健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首先,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必须遵循道德建设的一般规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应当坚持教育、宣传、自律、监督并重的原则,把道德自觉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道德自律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教育机制,着力解决认识问题;建立健全职业道德修养机制,着力解决自律问题;建立健全职业道德熏陶机制,着力解决信仰和情操问题;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评价机制,着力解决他律问题和舆论监督问题。 

    其次,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政治工作的优势。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把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之中,以党的建设带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必能取得显著的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政工部门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管部门。通过政工部门对辖区内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和监督落实,推进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必能取得切实的进展。 

    第三,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检察官协会等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职业道德建设实质上属于行业自治的一个方面。中国检察官协会、地方检察官协会和女检察官协会是检察官职业自律的社会团体,其优势之一就是便于开展职业道德建设。今年,湖北省检察官协会率先成立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委员会,以研究、指导和监督《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实施工作为主要职能,既充实了检察官协会的工作内容,又加强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力量,值得借鉴和推广。


 
 
 ■营造检察官职业道德成长的良好氛围 

    检察官职业道德既是一个自然的成长过程,有其规律性和阶段性,不可揠苗助长;也是一个思想改造和觉悟的过程,有其主观性和能动性,可以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加强引导,努力推进。《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对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批评谴责,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法律和检察人员纪律规定予以惩戒。”这实际上已经明确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途径,即表彰奖励先进,批评谴责不道德行为,惩戒违法违纪人员。做好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就能够营造出职业道德成长的良好氛围。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全国检察系统应当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模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都可以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模范;职业道德模范可以是全面领先的,也可以是某个方面突出的。身边的模范往往是最生动的榜样。发现和宣传职业道德模范,是检察机关的政工部门、检察官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我们不仅要善于发现和宣传职业道德模范,及时地表彰奖励职业道德先进人物,而且要善于培养和树立职业道德模范,塑造新时代的检察官模范。模范树立起来了,职业道德的正气就树立起来了。模范越多,正气越盛。 

    要勇于批评谴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形成强势的舆论环境。在一个单位或者一个检察院,不仅领导同志要敢于批评谴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普通干部也要敢于批评谴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这样才能营造出职业道德成长的良好氛围。在检察系统,不仅新闻媒体要批评谴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而且在有关的培训班、专题会议和领导讲话中都要不留情地批评谴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这样才能形成有利于职业道德成长的强势的舆论环境。 

    惩戒违法违纪人员,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虽然惩戒不是道德的调整手段,而是法律和纪律的调整手段,但是法律和纪律体现的是职业道德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因而通过法律和纪律的制裁措施惩戒违法违纪人员,客观上是对职业道德的一种有力的维护。同时,如果没有这种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惩戒,职业道德体系的根基就会受到侵蚀,职业道德的感召力、说服力和权威性都会受到极大的损害。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