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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公约实施四年余负面评价居多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9
摘要:法制日报 控烟公约实施四年余负面评价居多 2月27日是全球第一部公共卫生国际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五周年纪念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发表讲话说,公约迄今已有168个缔约方,但公约中规定的措施远未得到充分实施。 对于中国来说,《烟草控制框架
法制日报


控烟公约实施四年余负面评价居多
 
 

  2月27日是全球第一部公共卫生国际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五周年纪念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发表讲话说,公约迄今已有168个缔约方,但公约中规定的措施远未得到充分实施。

  对于中国来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也已有4年多,然而,各方专家给出的评价却是负面居多。

  二手烟危及我国5.4亿人

  “在中国烟草的7个‘世界第一’中,其中一个第一就是死于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教授支修益说,中国的烟草消耗量居全球之首,男性吸烟率居高不下,其中医务工作者吸烟率占了很高的比重。

  据支修益介绍,2007年,卫生部调查结果显示,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和其他慢性退行性疾病已经成为我国城乡居民最主要的死亡原因,肺癌已代替肝癌成为我国首位恶性肿瘤死亡原因,占全部恶性肿瘤死亡的22.7%。

  在因肺癌死亡的患者中,87%是由吸烟(包括被动吸烟)引起的,而我国暴露在二手烟烟雾中的人群高达5.4亿人。

  “事实上,现在不仅是二手烟在危害公众健康,三手烟的危害也迫切需要正视。”支修益告诉记者。

  “无论你在何处吸烟,烟雾中的有害颗粒物将吸附在你的头发、皮肤、衣服、地毯、沙发和汽车座套上,这些有毒成分包括氢氰酸、砷、铅、钋201等10余种高度致癌化合物。当你吸烟后再和你的孩子接触时,你的孩子仍然会遭受到环境中香烟燃烧产生的有害物质的侵害。”支修益说,这些就是“三手烟”,它们不仅会降低儿童肺功能发育速度,导致儿童下呼吸道疾病、支气管炎和肺炎、已患有哮喘的儿童病情加重,甚至还可引起婴儿猝死综合症。

  据专家介绍,2000年,我国因吸烟造成的额外医疗费用达140亿元,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3.1%。吸烟引起的生产力损失为270亿元,吸烟的总经济损失估计为410亿元人民币。

  2008年11月22日,在南非德班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中国得到的一个奖项是“烟灰缸奖”。这个奖是非政府组织代表评出的,专门颁给控烟不积极的国家。

  政企不分导致履约不力

  作为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的全球首个烟草控制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从2006年1月9日开始,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到目前为止,已经实施了4年多。

  尽管各方专家对我国4年来的履约情况给予了肯定,但他们同时也对这部事关公众健康的国际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提出了诸多批评。

  曾因发布《中国控烟观察———民间视角》而引起热议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向记者悉数介绍了我国控烟现状与公约存在的差距:

  据专家透露,2006年至2008年,在我国签署公约后的三年半中,卷烟的生产量和销售量都有增加,我国尚无控烟战略规划,也没有一部针对控制烟草的专门法律法规。同时,我国也未制定烟草广告法,只在6类场所禁止烟草广告。而且烟草业进行慈善赞助、助学赞助、体育文化活动赞助的情况并不少见。

  无烟草青少年运动中国项目官员于秀艳认为,这与我国烟草行业政企不分有关。

  “我国烟草行业政企合一的体制,造就了烟草企业的强势地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告诉记者,在这种体制下,作为烟草行业的管理者不但不可能约束自身的企业行为,而且还会为烟草企业谋取更大的发展空间,阻碍控烟履约,名正言顺地增加烟草产销。

  执法力量不足理由难被承认

  2008年,北京市以第204号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这个政府令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健身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等十类地区禁止吸烟。

  “但这条政策几乎没有实施。”姜垣说,北京市以奥运为契机,在控烟方面曾取得很多实效。但是,奥运会后,控烟形势却出现了反弹。

  “眼下,在餐厅吸烟大多没人管,有的餐厅在一个大堂分出吸烟区和不吸烟区,已经算是好的了。”一位北京市民告诉记者。而姜垣坦言,“设立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对保护他人不受烟草危害是完全无效的行为”。

  “我国在控烟执法方面做得很不够,有法可依但无人执法。”据于秀艳介绍,目前,我国虽然没有一部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都有相应的禁烟规定。同时,我国也有行政规章作出了禁烟规定,北京、青岛、沈阳以及香港地区也出台了地方的无烟地方法规。

  在分析我国诸多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时,“执法力量不足”往往是一个必说的理由,控烟执法也不例外。但是,专家对此却提出了质疑。姜垣认为,控烟执法力量不足其实是一个借口。

  “奥运期间,为什么北京的餐馆等公共场所就能做到无烟,奥运会后就有烟了呢?”有专家向记者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关部门是不是真管,是不是肯投入力量。

  尽管姜垣认为,控烟执法力量不足不是理由,但是,她也承认,执法队伍不固定、处罚不明确也确实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