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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司法规律 坚持能动司法,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7
摘要:人民法院报 把握司法规律 坚持能动司法,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致“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的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欣悉由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光明日报社、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报社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人民法
人民法院报


把握司法规律 坚持能动司法,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致“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的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欣悉由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光明日报社、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报社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在江苏盐城召开,理论界专家学者与司法实务界代表汇聚一堂,对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这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论坛表示热烈祝贺!

  前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考验,同时也赋予人民法院新的历史使命,为研究和实践能动司法提供了契机。去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出了积极贡献。正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我们对中国特色能动司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对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在上个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具体部署,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深入研究、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努力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

  要从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出发推进能动司法。司法的属性与其功能密切相关。司法的政治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能动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满足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审理执行案件,努力维护人民权益;司法的法律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适应法治建设的进步,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

  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规律出发推进能动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应当是服务型司法,人民法院必须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方式,全面履行职责,努力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应当是主动型司法,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前瞻性,善于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及时完善司法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应当是高效型司法,人民法院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提前应对,努力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要从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出发推进能动司法。能动司法对于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要善于根据具体案件,从司法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原则、政策导向等多角度出发,认真进行价值判断,准确适用法律,力争达到最佳办案效果;要善于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要求,全面加强各类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齐心协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要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出发推进能动司法。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做到积极有为、合理适度;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确保能动司法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坚持司法公正,处理好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与坚持司法原则的关系,以公正司法确保服务质量;必须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能动司法需要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法学理论界的联系沟通,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实现能动司法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能动司法将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人民法院将更好地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祝论坛圆满成功!祝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