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最高法副院长:主动创造稳定比消极维稳更有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日前在广东东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说 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的事实说明,正是一些看似支持政府的司法行为,使政府失去了改进工作的最佳时机,也使政府形象和司法形象双双受损 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官”民矛盾的司法化解机制。为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也是行政审判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 必须看到,迁就和袒护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不仅不是服务大局,而且是对大局的严重损害,是没有理清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的一种近视和短期行为。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的事实说明,正是一些看似支持政府的司法行为,使政府失去了改进工作的最佳时机,也使政府形象和司法形象双双受损。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法院把依法办事作为第一要求,是对发展稳定大局最好的保障和服务。 行政审判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只有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才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最大、最有效的支持。只有切实发挥其监督制约的作用,才能有效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和失范行为,维护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才能真正做到“案了”、“事了”、“官了”、“民了”,更好地取信于民、凝聚人心。 依法纠错是维护司法裁判权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唯一选择。要注意克服“纠错不利于维护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的错误认识,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敢于正视和修正错误,避免因讳疾忌医而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同时,也要防止另外一种倾向,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做法,对于原审裁判合法合理、当事人无理缠讼缠访的,也绝不能放弃原则、牺牲司法公正去违法迁就。 我们还应当看到,主动积极创造的稳定比被动消极维护的稳定更有价值。主动创造稳定,简单说就是坚持依法办事不动摇,在行政审判领域就是坚持公正司法不动摇,通过司法审判明确“官”民各自的行为规则,排除已经形成或可能形成的矛盾,并在全社会形成规则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真正实现“官”民关系的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