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称 行贿是腐败直接诱因
仅仅两个月之后,最高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将8类行贿案件,列为严肃依法查办的重点。 通知的下发,释放出怎样的信号?今天(13日),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就此问题进行了回应。 回应公众强烈呼声 “行贿是诱发受贿犯罪、滋生腐败的直接原因。”这位负责人说。 我国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牟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这位负责人坦言,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办了一大批严重行贿犯罪案件,但行贿犯罪仍然比较严重,有的行贿甚至没有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当前,行贿犯罪呈现形式多种多样、诱惑力和腐蚀性强等特点。”这位负责人说,一些行贿人在市场竞争、社会政治生活中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挖空心思寻找机会,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譬如有的直接送钱、送贵重物品,有的采取低价出让房产、赠送干股等更加隐蔽的新型手段行贿,而且行贿数额越来越大,有的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等等。 “此次最高检印发通知部署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是对社会各界要求加大查处行贿犯罪力度呼声的积极回应。”这位负责人说。 “从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看,一些干部就是在行贿人长期拉拢腐蚀下,被拉下水,走上受贿犯罪道路的。”这位负责人说。 根据新出台的通知,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和矿产资源能源的勘探、开采、经营权,以及为逃避环境监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等8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案件被列为严肃查办的重点。 “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案件力度,决不意味着放松对受贿犯罪的查处。”这位负责人肯定地说,当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廉洁性,败坏党和政府的声誉,毒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为了防止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通知特别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正确处理查处受贿犯罪与行贿犯罪的关系,统筹抓好查办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工作。 联动办案加强协作 行贿犯罪具有跨地区、跨行业、流动性强、隐蔽性强等特点,这无疑给检察机关发现犯罪和突破案件带来了难度。 不过,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将建立区域联动办案机制,加强市际、省际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工作的信息通报、侦查协作、资源共享,增强查办行贿犯罪的整体合力。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将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以及行政执法、行业主管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线索和案件移送、协查、协调等机制;上级检察院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贿犯罪立案标准,实行行贿犯罪案件处理说明制度,严格执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制度,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放纵行贿犯罪。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将加强对行贿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的,及时监督纠正,确保严格公正处理行贿案件。 “在严肃查办严重行贿犯罪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将积极发挥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有力推进预防行贿犯罪长效机制建设。”这位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