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修改标准化法法制办正在征求意见 现行标准化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标准化体制等,是国家推行标准化,实施标准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认为,标准化法的部分内容,如标准制定程序、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已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 国家质检总局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标准化法已难以适应标准化事业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亟待进行修改。该局于2002年启动标准化法修改工作,已形成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代表在议案中所提的建议修订草案已作了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标准化法修改相关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