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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要求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3
摘要: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要求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政
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要求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必须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放到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来推进,通过依法公正审判刑事案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强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积极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能动作用,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意见》指出,化解社会矛盾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重要职责。刑事犯罪由社会矛盾衍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和极端表现。“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新的形势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创新刑事审判,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作为检验和评价审判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


   《意见》指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坚持“四个并重”原则,即依法审判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审判工作与群众工作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穿于刑事审判各个环节,在依法公正履职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意见》系统梳理了六个工作结合点,提出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犯罪,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同时,要在运用刑罚手段惩治犯罪之外,进一步做好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开展刑事和解,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