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意见》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坚持为大局服务的具体实践、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切入点等角度,阐释了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重要意义,指出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足现有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 《意见》要求,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立足本地实际,切实增强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针对性。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应当逐步确立以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经济发达、较为发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通过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力争做到审判工作优质高效开展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意见》强调,巡回审判要遵循“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明确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和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目标。要注意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建立与人民调解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基层司法所的联系网络,努力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要通过加大巡回审判点的建设力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着力解决人民法庭恢复或新建、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问题等,加强巡回审判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追求巡回审判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意见》还对各地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巡回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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