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对逮捕条件理解不一致的问题,草案进一步完善细化逮捕条件。 “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这是实施逮捕的原则性规定,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则将这原则细化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可能自杀或者逃跑。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对嫌疑人实施逮捕。 同时,草案也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