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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家“受理投案自首接待中心”在大连成立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半岛晨报 国内首家“受理投案自首接待中心”在大连成立 大连市公安机关在全国首家设立“受理投案自首接待中心”(以下简称接待中心),统一接待投案自首人员。 11月1日下午,市公安局对外发布了这一消息。市局督察、刑侦、法制等部门均是接待中心成员,将24小
半岛晨报


国内首家“受理投案自首接待中心”在大连成立

  大连市公安机关在全国首家设立“受理投案自首接待中心”(以下简称接待中心),统一接待投案自首人员。 11月1日下午,市公安局对外发布了这一消息。市局督察、刑侦、法制等部门均是接待中心成员,将24小时接待投案自首人员。接待中心电话为0411-83631921,在逃人员或其亲友可在任何时间拨打该电话进行咨询沟通。

  认定 逃犯家属告知藏身地也算自首

  依据《刑法》等有关法规,在逃人员能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的,构成自首。在逃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罪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投案。如本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来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本人或家属向公安机关主动告知居住地点由公安机关接来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等,均认定为自动投案。
 

  控制 尽可能“适用非羁押”

  市公安局表示,对于向市公安局接待中心投案自首的逃犯,市局将实行“一个坚持,三个一律”。要坚持最大限度的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原则,一是凡是符合适用非羁押措施条件的要一律适用非羁押措施;二是对于可适用非羁押措施也可不适用非羁押措施的要一律适用非羁押措施;三是是否适用非羁押措施一律由市公安局作出决定。检察机关所列的在逃人员向接待中心投案自首后的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问题,将由市公安局协商检察机关办理。

  量刑 罪轻的可减刑40%以上

  对于自首人员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免除刑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省高法、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督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定:除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外,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民事纠纷、过失行为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自首后有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退赃或赔偿损失表现,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特殊提示

  自首者没钱请律师 将获无偿法律援助

  如在投案自首后,又有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等多种从宽处理情节的,可在原从宽基础上继续得到从宽处理,符合缓刑条件的同样可以判处缓刑。对于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的在逃人员,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无此项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将协助投案自首人员解决被害人的赔偿、家庭困难等方面问题,最大限度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投案自首人员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公安机关将协调有关部门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对于投案自首人员自身家庭存在的特困等方面困难的,公安机关也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