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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所走过20年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法制网 中国应用法学所走过20年 □法制网记者 蒋安杰 1991年2月21日,那个寒冷的冬日,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正式成立的一纸公文,犹若一抹温暖的阳光,低应着那句经典歌词“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的呼唤,为柔弱的新生
法制网


中国应用法学所走过20年

 

 

  □法制网记者 蒋安杰

 

  1991年2月21日,那个寒冷的冬日,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正式成立的一纸公文,犹若一抹温暖的阳光,低应着那句经典歌词“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的呼唤,为柔弱的新生儿——中国应用法学带来了温暖、带来了力量、带来了光明、带来了希望……

  中国法学,也在那个一首哀婉祝福的《好人一生平安》敲打人们心窗的年代,在那个一曲《我想有个家》红遍大江南北的年份,就此开启了法学研究的“应用之门”。

  这扇门要开多大?能开多大?未曾想,这个问号,如同20年前“我是否真的一无所有”那句让人泪流满面的叩问,跨越时空,一直追问到了20年后的今天。

  人们也许真的可以不必在乎自己是否一无所有,但是20年里,为应用法学的发展倾注心血、为应用法学的未来寄托祝愿的人们,却无法对中国应用法学的发展不在乎。

  2011年12月17日,在北京市中心、人气指数上涨的国瑞城,为了纪念对历史的这份尊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成立20周年庆典仪式庄严地拉开了序幕。最高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王胜俊院长发来贺信,沈德咏、张军、江必新、苏泽林四位大法官亲临庆典,最高法院三十多位庭长及法学界、其他实务部门的众多代表纷纷表达对法研所20年发展良好的祝愿。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面带微笑,手指在蓝色圆球上轻轻触动,开通了多彩荧屏下的“中国应用法学网”,将庆典气氛推向一个高潮。

  两字之差: 彰显决策的政治智慧

  有过多少往事可以回忆,有过多少往事仿佛就在昨天。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几乎是在波浪式前行的蹒跚中,走过了20个不平凡的春秋。

  86岁高龄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第一任老所长廖伯雅,因为双目几近失明,坐在轮椅上行动不便,没有能力来到17日的庆典现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张军,在现任所长罗东川陪同下,于1月15日代表党组特别前往顺义去看望他,刚出院两天的廖老显得非常激动。

  “在研究室之外,建立应用法学研究所,这是最高法院建院以来从未有过的新举措。在院领导的全面支持下,法研所当时有非常优越的条件。除了所长,还准备设10个副所长,全是正局级,研究员全是副局级干部。这种编制在最高法院是前所未有的。”廖伯雅非常自豪地说。

  廖伯雅老先生深情地回忆,当初成立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一方面是要为那些学有专长、经验丰富并离开工作岗位的资深法官在“立功”、“立德”之后再“立言”,把他们一生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司法智慧上升为理论,另一方面,法研所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两无一新”案件。所谓“两无一新”案件,就是既无法律规定、也无明确司法解释、而人民法院又不得不处理的新类型案件。

  罗东川告诉记者,“20年前成立这样一个国字号的科研机构,的确具有战略思考和长远目光,当时上报编制是95人,只是最终没有批那么多而已。”

  据悉,当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两个名字之间,相关领导也曾有过徘徊和分歧,最终上报中央批准时,决定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命名成立。

  20年后再回味,可以看出,“最高”和“中国”两字之差,彰显了当时决策者的高瞻远瞩和政治智慧,注定“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不仅仅是高法的,更是中国的,也是我国应用法学研究和审判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在中国法治发展的进程中必将担当不可或缺的重要使命。

  “这也可以说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最高法院重大的战略决策。”罗东川如是评价。

  五任所长: 实现从无到有的蜕变

  20年间,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历经廖伯雅、潘克靖、郑成良、胡云腾、罗东川五任所长及林准、罗豪才、祝铭山、王景荣、曹建明、万鄂湘、沈德咏、景汉朝、张军等十位分管院领导。中国应用法学能够走到今天,法研所能走到今天,实在是来之不易,这与历任所领导、法研所新老同志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

  廖老回忆说,1991年,从研究室主任的岗位上退下来之后,受命组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当时的条件是“一穷二白”,一些退休的老同志是法研所的主力,如单长宗,张 、张向阳、周钰等。在最高法院党组和任建新院长的关心、支持下,在林准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法研所创办了全国法院第一部综合性案例出版物——《人民法院案例选》,林准副院长亲自抓案例挑选,每次全国法院案例选通讯编辑会成员都参加,高质量的案例选在当时全国法院系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第二任所领导是潘克靖。罗东川介绍,听老同志讲,潘老非常坚持原则,始终强调法研所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太赞成法研所与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坚持主张法研所应当作为独立的科研机构。在今天看来,这种坚持确有历史性的意义。

  第三任所长是法官学院院长郑成良,实际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是法官学院曹三明副院长。《法研所大事记》中记载:“199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

  曾经于1999年4月至2004年11月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所长曹三明回忆,“那时的法研所虽然只有五个人,但和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后借用了法官学院很多资源,和法官学院的相关部门一起做了很多事情。”让曹三明印象最深刻的还有当时法研所仅有的五位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编辑工作按照学科分,王观强负责刑事部分、杨洪逵负责民商事部分、金俊银负责行政部分、彭英和何兰同志负责编务和与通讯员的联系工作。法研所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一季度一期,每期一百多万字,给全国的审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智力支持。

  第四任所长是时任研究室副主任为法研所重建“打底铺路”的所长胡云腾。为什么2004年要重建法研所?记者采访时获悉,九十年代由于法律规范方面欠缺而加强研究,到了后来法院工作对理论支持的需求突出显现,各地法院从事应用法学研究、审判理论研究的人员、成果有了大发展,对法律理论的研究特别是应用型研究的深化显得尤为迫切,这正象是一个新的历史轮回。

  蒋惠岭介绍说,当时,重建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改革项目的增加、改革任务的加重,之前最高院司法改革小组办公室一直设在研究室,而研究室的工作压力日渐加大,因此院里决定将司法改革办公室的工作移交给法研所。

  此时的胡云腾远在云南挂职,毫不知情,根本没想到这个重担会压在自己的身上。想起那段让人难忘的时光,胡云腾感慨万千。

  “2004年7月,沈副院长一个电话,把我从云南召回北京,当时离我挂职期满还有两个月。回来第一个任务是搞司法改革,第二个任务就是和蒋惠岭同志重新组建法研所。当时法研所只有一间房子一个人,又刚好遇到事业单位改制,办公大楼装修、困难一大堆,几乎是白手起家。”

  据悉,后来分配办公大楼的办公室,法研所没有份儿,原因是“事业单位不进大楼”,大楼办公室换成了新的家俱,事业单位也没有份儿。于是,法研所就从楼道里各单位淘汰的家俱中挑一些还能用的桌椅搬回来。法研所能不能干成事业,有没有条件成事,成为那时所有人内心的担忧。

  胡云腾说,“好在院领导非常关心我们,政治部非常支持我们,研究室等兄弟单位热心地帮助我们,加上法研所的事业非常吸引人,好几位同志还是知难而上,分别从下级法院来了,从中央部委来了,从教学科研单位来了,从本院机关来了。大家团结在一起,发扬法研所老一辈的开拓精神,加班加点不怕苦累,将人民法院案例选的编选工作恢复正常并加以创新,编辑了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系列丛书。”

  胡云腾用他自身特有的韧劲儿和吃苦精神,咬紧牙关,勒紧腰带,想方设法开展国内和国际合作,承担了一批研究课题如司法透明、执行改革、法律统一适用、反商业贿赂等,为最高院司法解释和改革方案起草提供了有益参考;根据党组决定组织成立了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若干分会,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交流切磋打造了共享平台;经党组批准申请成立了博士后工作站,建立了法院系统培养法学高端人才的摇篮。

  第五任所长是2009年8月接任的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这个时期的法研所已经在国瑞城“安家”,从硬件上来看,绝对是“鸟枪换炮”了。随着平台的拓展,职责的扩大,认可度的提高,人员的增多,办公室也从曾经的一间小屋扩大到现在的十多间,工作渐入佳境。

  而此时恰逢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和人民法院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王胜俊院长的关怀、指导下,在沈德咏常务副院长、张军、景汉朝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法研所被明确定位为最高法院重要的理论阵地。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国法院理论研究工作,法研所承担办公室工作,理论办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法研所下设宪法行政法室、刑事法室、民商法室和科研管理处,现有研究人员20名,在站博士后21人,多数研究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罗东川所长欣慰地感受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迎来了富有生机的春天,当然他也比前四任所长担负了更重要的使命和压力。

  四千案例: 应用法学的金字品牌

  张军副院长在看望廖伯雅所长时曾对廖老表示了真诚的感谢,他非常肯定地说,是廖老在法研所初创阶段,克服重重困难,奠定了一份事业!特别是《人民法院案例选》,现在已经出了78本书,选编了四千多个‘大、要、新、难’案例,已成了法研所的一个重要品牌。

  法律的生命在于应用。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在致辞时也表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为应用法学研究提供了更加重要的契机。北大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有专门的案例研究中心,与法研所有着紧密的联系,因为案例研究使教学更有实践性和针对性,让法学理论研究更有生命力。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则强调,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离不开全国法院系统的参与和支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它的案例研究、实务研究,必然能在其间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作为隶属最高法院的研究机关,自然具有很多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个最大的优势就是接触更多的案例和实务。法研所出版的《人民法院理论研究丛书》、《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丛书》等研究成果已经成为高校法学院学生的重要参考资料,为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与素材。

  从2004年在法研所重建后任副所长至今,作为“两朝元老”、辅助两任所长的蒋惠岭很幽默地告诉记者,“一不小心,自己居然成了目前在法研所工作时间最长的人了。”但是踏着前辈的足迹,他奋斗着,享受着。

  采访时很想听他谈谈案例选中特别具有代表性和有影响力的案件,以及能成为指导性案例的案件,但由于时间太紧,他还要回去查资料,我又不肯浪费宝贵的时间,顺便和他聊起法研所在量刑改革方面发挥的作用。

  记得听谁说起过,胡云腾主任早年的硕士论文写得就是量刑理论,副所长蒋惠岭对美国的量刑指南作过系统研究,而当时的方金刚博士更是一个“量刑迷”,翻译了大量资料,并专门赴耶鲁大学进行三个月研修。

  蒋惠岭告诉记者,确实是这样。2005年,法研所承担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工作,便把量刑纳入纲要,同时启动了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这项任务后来也纳入了2008年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之中。在这个过程中,法研所与耶鲁大学联合在2008年举办了量刑国际研讨会,为改革方案的形成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后因工作任务调整,院里成立了专门的“量刑规范小组”,由时任的熊选国副院长担纲组长,法研所、研究室、刑三庭共同承担项目研究。

  四所联袂: 共创应用法学的辉煌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中国法治进入了法律实施的新阶段。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对应用法学研究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讲比理论法学研究更为迫切,因为,应用法学对法律实施的指导和支撑更为直接、更为有效。法律的应用是法律实施的主要途径,法律制定得再好,不应用,就无法真正走向社会,法律就会失去制定的本义。中国应用法学可谓占有天时之利。

  为此,20周年庆典上,在最高院分管副院长张军的倡导提议下,罗东川代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分别与北大法学院、人大法学院和法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会前也与社科院法学所、清华大学法学院、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此举充分显示,最高法院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大对中国应用法学研究的决心和力度。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查庆九诚恳地表示,短短时间里法研所在法律理论特别是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的蓝天上划出了一道令人惊艳的发展轨迹。这种超常规、跳跃式的发展历程,既证明了法研所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卓越能力和实力,也昭示了最高法院领导对理论研究工作的高度重视。司法部犯罪研究所希望从法研所同行这里“取经借宝”,共同为繁荣我国理论法学研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1990年代中期的时候,应用法学研究所、检察理论研究所、犯罪预防研究所和公共安全研究所四个研究所曾经建立过一个联谊活动的机制,印象中第一次开会就是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说,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法律实施的问题摆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应用法学研究必然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前景。

  “应用法学研究必须从应用中来,到应用中去,多解应用题,多做应用文。要着眼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宏观与微观、战略研究和对策研究相结合,加强调查研究,深入论证分析,提出更多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当好人民法院的思想库、智囊团。”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对中国应用法学的发展提出殷切希望。

  江必新副院长总结时亦表示,艰难起步,艰难创业,迎难而上,勇挑重担,薪火相传,法研所艰苦奋斗的精神值得倡导。目前法研所面临二十年来发展历程中的关键时刻,希望法研所能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锐意进取,不辱使命,在下一个时间甚至更长时间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做出更大的贡献。

  何谓中国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研究何以冲破象牙塔里做学问的瓶颈,真正地使理论学以致用?应用法学研究何以成为中国司法的智囊团和智库,用一个个有生命力的鲜活案件,用一个个出人臆想的新型案例,打开理论与实务相连的神经中枢?

  20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战略决策,20年后的今天,甚至再过20年,必将为这个经久不衰的话题给出答案,或者终会给出答案!中国应用法学研究必将在迷茫困惑的中国法学中突围,为中国法治的发展书写经典。

  20年间,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初建、重建、再建”的分分合合中,各种各样的机缘,一些人来了,一些人走了;又一些人来了,又一些人走了,没有人像改编的那首歌《你“上海”了我,还一笑而过》里唱的“死也要死在美丽的上海”那样坚守在这里。

  也许真的人人都有一条板凳,人们调整好自己的姿态,坐在最终该坐的位置。未来不知有谁、有多少人会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在“板凳坐得十年冷”中活着、慢慢变老,见证中国应用法学更灿烂的辉煌!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