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充分证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本报北京8月7日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刑诉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做好准备工作,试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今天上午,该院在公开开庭审理程某运输毒品一案时,在试点庭前会议的基础上采取不暴露外貌的方式,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进行了试点。北京市公、检、法、安全等单位的政法干警100余人进行了现场观摩。 公诉机关指控,22岁的程某于2011年11月19日随身携带毒品乘长途汽车从湖北省天门市来京。次日10时许,程某将上述毒品存入北京市某超市存包柜内,后其持寄存凭条欲在本市某银行内与人交接时被抓获。民警从存包柜内起获甲基苯丙胺共计1005.17克。公诉机关认为,程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且毒品数量大,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在即,北京二中院着力开展庭前会议、证人出庭等制度的试点工作。案件庭审前,该院结合该案情况就程序性问题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了解庭审拟举证的情况,听取双方意见,并围绕侦查人员出庭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开庭准备工作。 庭审中,针对被告人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侦查人员以威胁手段获取口供等情况,法院通知参与抓捕和审讯的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被告人有罪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起获毒品情况、案件线索来源等进行了深入调查,直观展现案件侦破过程,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有罪供述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充分质证,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陈胜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