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法制网石家庄9月7日电 记者马竞 “法官不得酒后开庭、庭上不得打电话,不得对当事人发脾气”,预计于10月1日试行的《河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近日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中包括司法形象礼仪、审务礼仪、政务礼仪等多项内容,其所约束的范围,包括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行政人员等所有司法活动主体。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规范》共分6章99条,意在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树立法官良好职业形象,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文化,提高司法公信与权威。 《规范》中,司法审务礼仪最受社会关注,涉及到立案、调解、庭审、执行和接访等各个环节。其中规定,在立案庭和审判庭应该设立无障碍通道、对老弱病残孕等优先接待,必要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对电话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要做好法律释明、信息审查、登记等工作,方便群众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规范》要求法官庭审询问时应语气平和,不得用带有倾向性语言进行提问。要“认真、耐心地听取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不得随意打断、制止当事人的发言”。《规范》特别规定法官开庭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法庭组成人员酒后开庭;翻阅与庭审无关的卷宗、书籍、报刊、文件及其他文字或图像资料;对当事人发脾气、耍态度;使用通讯工具;其他影响庭审的不雅行为。 《规范》还对平时的仪容仪表做了规定:不得染彩发、浓妆艳抹,不得蓄胡须、剃光头,不得戴有色眼镜,不得纹身、涂染彩甲等。不得在工作场合穿超短裙、吊带衣裙、背心、短裤、拖鞋,不应披衣、敞怀、卷裤腿等。法官开庭或工作场合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手链等饰品。非执行公务时,禁止着制服出入宾馆、饭店等休闲娱乐场所,不得着制服从事职务外活动。 据悉,河北各级法院将为此设立司法礼仪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并定期检查通报,遵守情况纳入个人考评档案中,严重违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