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丰富内涵,加强对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推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检察机关的全面正确有效的贯彻落实。 高检院下发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通知》指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重要依据,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充分认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围绕进一步落实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责,拓展了检察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为检察机关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带来了重要机遇。同时,民事诉讼法修改加大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任务,规范了相关监督程序,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学习贯彻工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作好充分准备。 通知要求,要加强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和丰富内涵。要全面学习,吃透立法精神,准确领会和把握各项修改内容,特别要重点学习研究与检察监督直接相关的条文,努力做到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熟练运用。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一到两次全体检察人员参加的学习培训,同时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作为全体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重点培训课程,以全员培训、全面学习为目标,大力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学习培训应当因地制宜,通过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案指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效果。 通知强调,要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强对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及时研判贯彻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继续按照高检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有序地加强宣传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公信度。要针对民事检察监督任务增加的实际,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及时解决人、财、物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张大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