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 鉴定意见过于专业难以被理解怎么办?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人应根据法庭需要出庭作证。但在10月17日下午,在一宗非法行医造成患者猝死案的审理过程中,海珠区法院在广州首试鉴定人出庭宣誓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质证。 符强今年37岁,湖南桃江县人。他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自2003年开始,在海珠区新村西华大街开设了一家诊所。 2011年5月18日19时许,患者韩某因咽喉发炎到诊所看病,符强给韩某诊配林可霉素进行静脉滴注,并配了阿莫西林胶囊等药物口服。次日凌晨4时许,韩某在家中开始出现身体异常反应。7时许,120医生到场证实其死亡。 经鉴定,“韩某符合猝死的病理学改变,不排除低钾性周期性麻痹致猝死”。符强的医疗行为与韩某的死亡存在次要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20%-30%。 2011年12月12日,被告人符强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2年10月17日下午,符强涉嫌非法行医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庭审中,依辩护人的申请,对被害人韩某死因作出鉴定的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专家出现在法庭上。他们详细回答了审判长、公诉人及辩护人的发问,并向法庭阐明了鉴定方法、鉴定依据以及韩某死亡的形成条件和因果关系。目前该案还没有判决。 据悉,新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中鉴定人应根据法庭需要出庭作证的规定即将生效。为配合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海珠区法院在一审公诉普通程序刑事案件中,创新尝试以鉴定人出庭宣誓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质证,解决鉴定意见因过于专业化难以让控辩双方理解和接受的问题。据法院介绍,此举在广州尚属首次。(记者董柳、通讯员余志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