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武汉11月21日电 (艾启平 樊斯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崔正军21日介绍,尽管传销活动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湖北打击传销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当前,传销违法主体从以前的下岗人员、农民工,向大学生、少数民族、退伍军人等群体扩展,甚至老师、中小企业主等也受骗参与传销。 近年来,在湖北一些地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快速致富”幌子,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形式,欺骗民众参与传销,谋取非法利益。 湖北高院21日在武汉向媒体通报了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涉传销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并公布6起涉传销犯罪典型案例。据公布,2010年至2012年9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传销犯罪案件145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67人。其中,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的案件3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84人。 崔正军称,从审判实践看,传销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传销对象更加复杂,二是传销手段更加隐蔽,三是传销组织更加严密,四是传销危害更加严重。 据介绍,有的传销组织者以合法公司为掩护,打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从事传销活动;有的假借会员制度,谎称“发展会员、共享利益”,“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有的依托互联网、公共服务器、银行卡等载体,开始以“份额”、“空间”、“理念”等虚拟概念,以及返还广告费、电信增值业务等名目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传销组织方式上,传销窝点高档化、授课小型化、手法多样化、活动集会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并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 湖北高院当天还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被告人彭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贾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陈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杨某等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马某等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党某抢劫案。这6起案件中,有1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崔正军表示,这6起典型案例体现了湖北法院依法严惩涉传销犯罪的重点:一是将组织者、领导者作为打击重点,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重处罚;二是强化运用财产刑,在判处刑罚方面,除了判处一定期限的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三是对于传销行为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