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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实行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福州中院实行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 调解成功率达七成 本报讯 (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邱何娟)11月12日,记者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福州中院自7月份在福建省率先建立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来,共三批计15件案件进入对接流程
人民法院报


福州中院实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
调解成功率达七成 
 
 


  本报讯 (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邱何娟)11月12日,记者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福州中院自7月份在福建省率先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来,共三批计15件案件进入对接流程,已有11件案件达成和解协议,调解成功率高达七成,履约率100%,解决争议金额200余万元。二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撤率由此上升近50个百分点,形成法院、保险公司、客户三方共赢的局面,保险纠纷行业调解的优势正逐步显现。

  据了解,近年来各类保险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保险合同纠纷日趋增多,福州中院所受理的保险案件80%以上属于车险理赔难、销售误导等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呈现出案件审理难度大、调解率低下的特点。为此,福州中院充分借力行业调解优势,于2012年7月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签订诉调对接协议,并以中院民二庭审理的二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诉中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作为试点。

  福州中院民二庭庭长林秀榕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为了切实提高保险类纠纷化解的有效性和时效性,民二庭进行了四个方面的积极有益探索。一是架构到位,成立了金融合议庭具体负责保险合同案件的集中审理和诉调对接的日常运作。二是形式灵活,既有以协会为主导的委托调解,也有以法院为主导的协助调解,对于疑难案件则适用联合调解。三是双向联动,定期进行工作通报,针对一定时期内的案件调解情况进行沟通、总结,先后与省保监局及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及案件协调会4次。四是多元对接,合作内容从单一的联动调解扩展至行业指导、人员培训交流及诉调对接机制的宣传等方面。

  据悉,自诉调对接机制签订以来,福州中院民二庭先后撰写专项信息、调研3篇,发出司法建议4条并得到保险行业协会的积极回应;邀请省保监局、行业协会及人民调解员旁听典型保险案件庭审3次,应邀集中授课1次。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