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等八家法院,就建立跨区域执行网络协作工作机制在深圳中院签订《跨区域执行(网络)协作协议》。 《跨区域执行(网络)协作协议》有四项主要内容:一是双方开展符合实际的网络化、信息化协作执行工作模式,提高跨区域协作执行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二是对本辖区内法院需要协作的事务进行集约管理,统一由协议双方协调办理。三是对协作执行事项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四是建立网络专管员制度,指定专门的联络领导和网络专管员,网络专管员实行AB角制度。 与高级法院协议协作的事项主要为被执行人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查询,协作事项完成期限为收到提请协作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后五个工作日。与中级法院协议协作执行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以及查(续)封、冻结(续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协作事项完成期限为收到提请协作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后3至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