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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修订印发 新增案管内容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2月17日电(记者郑赫南)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获悉,《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下称《执法规范》)于2月1日获高检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五次会议通过,今日印发。 2012年6月,高检院成立专门小组对《执法规范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2月17日电(记者郑赫南)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获悉,《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下称《执法规范》)于2月1日获高检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五次会议通过,今日印发。

  2012年6月,高检院成立专门小组对《执法规范(2010年版)》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中,修订小组共收集整理2010年9月以来高检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85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共收到来自各省级院和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反馈意见1700余条,并将修改稿印发全国检察长会征求意见。

  《执法规范》反映了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及检察改革的最新成果,是在《执法规范(2010年版)》基础上,全面吸收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近年来高检院出台的其他司法解释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而修订的,内容更加全面,执法办案流程进一步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条文数量方面,《执法规范》由原来的9编63章1428条增加到12编77章1710条,增加了5万余字。其中,修改650余条,增加新条文390余条,删除、吸收、合并90余条,修改、变动的条文占条文总数的65%。

  体例结构上,《执法规范》新增“案件管理”编;将原来的“特殊程序”编修改为“刑事特别程序”,并对其中内容作相应修改。《执法规范》还将原来第二编“控告申诉检察”分设为“控告检察”和“刑事申诉检察”两编;“死刑复核检察”从原“公诉工作”编中分立出来单独作为一编。

  内容方面,《执法规范》更加注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在总则部分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表述,将“辩护与代理”规定为单独一章,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等。同时,增加了技术侦查的内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增加了职务犯罪并案侦查的有关规定等。《执法规范》还进一步强化了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增加了案件管理的内容,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对各个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负责统一受理、流转、对外移送审核,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等进行流程管理、预警监控,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以及开具法律文书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组织对办案质量进行核查、评价以及对检察业务进行综合考评。

  据悉,高检院已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执法规范》。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执法规范》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各省级院要适时组织所辖区域检察人员考试考核;要把学习贯彻执行《执法规范》、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