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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平赢得广泛认同 权威性公信力日益增强 ——人民法院五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综述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地位重要,责任重大。 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为积极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做出了积极贡献。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日益赢得国内外广泛认同,权威性和公信力日益增强。
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
五年来,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日益凸显。 第一,审理案件数量大幅增长。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5264件和237796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7.57%和37.41%,是历史上案件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其中,2012年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和8385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45.99%和44.07%,成为我国入世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 第二,审判质效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8年的81.73%上升到2012年的87.61%,上诉率从2008年的49.32%下降到2012年的39.53%,再审率从2008年的0.44%下降到2012年的0.20%。 第三,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日益凸显。人民法院通过正确审理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明晰法律标准,划定行为界限,对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通过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为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细化和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审查标准,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五年来,人民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一审案件10571件和10244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5.46%和35.86%。 第四,诉讼调解效果更加显著。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由2008年的55.86%提高到2012年的70.26%,平均调撤率达到66.7%,超出普通民事案件2.4个百分点。唯冠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纠纷等重大案件的成功调解,受到国内外广泛好评,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认同度和权威性。
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五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改革与创新,知产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第一,推进知产审判“三合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部分法院积极探索“三合一”试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综合效能初步显现。截至2012年年底,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 第二,统一知产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统一由北京市有关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结束了自2002年以来由有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分别受理的历史。 第三,优化知产案件管辖布局。采取收放结合原则,适度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及特殊类型案件管辖权,适当增加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试行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管辖法院布局更加合理。调整和统一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上下级法院间的职能分工更加明确。 第四,健全专业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积极探索专业技术事实查明的有效方式,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协议,建立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为解决专业技术问题提供智力支持。一些地方法院建立技术专家人才库,完善专家陪审员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技术事实认定质量。 第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的衔接与配合,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实施委托调解、行业调解、科技专家调解,发挥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作用,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
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五年来,全国法院不断完善公开方式,切实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各级法院完善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平台作用,不断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目前,已有4.7万余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以“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宣传平台,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定期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等司法文件和资料,全面公开各类审判资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五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加强审判组织和基础建设,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中级以上法院普遍设立了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则全部设立了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各级法院还积极充实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法院专设知识产权审判庭420个,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达2759人。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10个基层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设立北京大学等6所著名高校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设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8个中院为调研基地,进而有效地带动了知识产权整体审判水平的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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