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司法重整让老牌药企“海鹤”展翅 海鹤药业公司前身是创办于清康熙九年(1670年)的“叶同仁堂”,是浙江老字号、温州市第一批千星企业。兴瓯医药公司和海鹤药业公司投资人一致,系关联企业。这两家企业因受局部金融风波影响而濒临崩盘,于2012年6月8日分别向温州中院申请司法重整并于当月被裁定受理。在温州中院指导监督下,当年8月14日,海鹤药业公司和兴瓯医药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债务总额逾12亿元,并形成了两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决议,后又结合实际制定了以债转股及部分资产变现两种方式清偿债务的重整计划,积极做好重整投资人引入工作。短短十个月,通过执行司法重整计划,两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折翼“海鹤”还实现了扭亏为盈,而兴瓯药业公司也已经持续减亏。 据介绍,2012年温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27件破产案件,其中9件为司法重整案件,占全省法院2007年以来受理司法重整案件数的26.5%。去年共审结了11件企业破产案件。今年仅一季度,温州法院已受理破产案件86件(包括预字号),审结破产案件7件,其中2件为司法重整案件,另有5件司法重整案件即将审结。 “企业破产审理周期长、难度大、事务性工作繁重。一般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周期都需经一至两年,甚至几年、十几年,令人望而却步。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问题是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此,该院探索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对试行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对其中无任何财产且可以向债务人或其负责人、控制股东直接送达相关文书的破产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后三个月内审结。”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告诉记者。 据了解,为应对大量破产案件涌入法院带来的挑战,温州法院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机制。温州中院规定,凡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破产案件,均可试行简化审理程序:债务人资产和债权人人数均较少的;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主要破产参与人协商一致同意简化审理程序的;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 此外,该院还为破产案件在诉讼费交纳上给予减免:对试行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在依法计算受理费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对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案件可以免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