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6日对外宣布,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 当天,广西高院《关于加强司法廉洁自律“六个一律”的规定》正式下发各中院及基层院,该文件明确规定,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执行员和书记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隐弃证据,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的;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恶意串通,压抬价格,封锁信息,弄虚作假,制造流拍,使特定对象受益的;利用办案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私下为当事人在本院打官司介绍律师的;故意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审判秘密,泄露不宜公开的审判内部资料的,一律停职审查。 广西高院纪检组组长罗诗汉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有少数法官和干警存在损害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行为,希望通过“六个一律”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防止小事拖成大事、小错酿成大错,最大限度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 罗诗汉介绍,“六个一律”规定,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凡违反“六个一律”规定受到停职审查后,纪检监察部门将深入查明事实,根据情节给予不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调离审判岗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林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