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邹辉球)“量刑时未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而被改判”、“仅凭言词证据定案,判决依据不足而发回重审”、“对赔偿款重复划分责任分担而被改判……”这是日前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刑事二审发改案件情况通报中所查问题的逐一分析。 茂名中院针对刑事法律的重大修改和上诉刑事二审案件发改率增高的态势,自今年第一季度起,推行刑事二审案件发改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就二审发改案件的总体情况在全市两级法院刑庭和少年庭中通报一次,对所涉及的问题分门别类、具体到个案,原汁原味、实事求是地予以指出,尤其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判断、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及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刻评析,让承办法官、各基层法院能够了解和掌握案件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有效扭转、控制、降低上诉案件的发改率,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质量,督促、指导基层法院打好案件质量的基础。 该院副院长刘潜告诉记者,过去单纯的“点对点”单向指导,一审法院只知道自己案件的发改情况,对其他一审法院的情况难以了解。现在采取一季度一通报方式,每季度结束后在全市两级法院刑庭和少年庭中进行内部通报,实现了“点对面”通报,一审法院既能够明晰自己问题所在,也可以掌握其他兄弟法院的发改情况,还可以有效避免出现因同类原因被二审法院发改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