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出台《常州市民事案件律师风险代理操作指引》,对律师办理风险代理的形式和要求、适用案件范围、程序要求及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并附律师风险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下发各律师事务所参照执行。据悉,此规范意见的出台源自于常州中级法院的一条司法建议。 常州中院在审理常州某律师事务所与高某等人仲裁代理合同纠纷再审一案时,查明高某虽在委托代理合同风险代理格式条款后面空白格签署了律师费及其他费用60万元整,但双方未依照国家司法部、发改委关于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有关规定约定风险责任、收费方式等必备条款。常州中院经依法审查,以该风险代理合同缺乏法定必备条款为由认定合同不成立。 案件审结后,为从源头促进律师风险代理行为的规范,常州中院向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各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循司法部、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关于风险代理收费制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律师办理风险代理法律事务所收费的操作手续;研究并制定常州市律师办理风险代理法律事务收费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记者 戴丽娟 特约记者 肖天存 杨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