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制网 压力大责任重保障低成法官离职离岗重要原因业内人士建议
然而,法官近年来却似乎变成了“弱势群体”。《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审判压力大、责任重、风险高、待遇差,已成为许多法官提前离职离岗或离开法官队伍的重要原因。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法官制度的同时,积极推动法官职业保障有关规定的落实,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尊荣感。 高压力工作“前途渺茫” 来自最高法的统计显示,2008年至2012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突破5600万件,案多人少矛盾持续升级。与此同时,各种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不断出现,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相应的职业保障却没有跟上。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受到外界干涉、干预或干扰的现象屡有发生,甚至有一些依法办案的法官,由于没有按照各级领导意图办案而被调离审判岗位,调离法院。 法官待遇之低更是让许多年轻干警“伤不起”。收入套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薪酬待遇难以落实,依法应当享受的地区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也迟迟没有落实;与此同时,职级晋升普遍慢于同级别行政机关,让不少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认为前途渺茫。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丁宇翔告诉记者,虽然法官们也可以走专业技术职称层级,但相对于行政级别,其“含金量”偏低。十二级法官等级所对应的津贴,最高等级每月不到400元,每级每月相差不过10余元。 一度频发的法官遇袭事件,更是让这个职业与“高危”联系在一起:被泼硫酸、被枪击、被拘禁……此外,侮辱、诽谤、纠缠法官的事件亦不少,使法官履职面临严峻的职业风险和心理压力。 最让法官们心寒的是,民间舆论对法官的看法并不友好。几起针对基层法官的极端暴力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出现部分“欢呼”之声,甚至把施害者称为“英雄”。 正是由于法官工作的超负荷、高要求、高强度与低保障形成巨大反差,导致法官职业吸引力下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透露,2008年至2012年6月,江苏全省法院流出人员2402名,其中法官1850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称,5年来广东全省各级法院调离或辞职法官人数超过1600名。 探索加强法官职业保障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官职业保障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法官法。该法第4条明确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又具体规定了法官所享有的8项职业保障权利。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法官法赋予法官的职业权利,缺乏相应的配套及保障机制,至今有些职业权利尚未落实或没有完全落实。亟待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法律赋予法官的职业权利和应享受的职业待遇,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确保法官依法履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最高法在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等方面,相继做了一些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最高法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法会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对未达到退休年龄和不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法官,一律不得强制提前离岗退养。 同时,最高法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一线办案人员在岗位津贴、补助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会同中组部联合制定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对全国法院法官的职数比例、等级晋升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对因公牺牲法官及时进行特别补助和慰问。”这位负责人透露,5年来共向全国法院152名因公牺牲法官家属发放特别补助金,向550名因公牺牲法官家属发放特别慰问金。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结合本地实际,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广东省高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法院系统保证法官的职级略高于同级党政部门干部。如深圳市福田区每年对审判团队给予一定数额的办案补贴;阳江市阳西县除按每月给予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补贴外,还根据办结案件数量对主审法官给予补贴。 法官等级脱离行政级别 “目前法官职业保障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受访的多位法官纷纷表示,法官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法官也是有着各种正常需求的普通人,不能在强调法官正义化身社会属性的同时,忽视法官作为普通人的自然属性。相比于一般公务员,法官的准入门槛高、要求严、工作压力大、承担的社会责任大,与之相适应,国家理应给予法官良好的职业保障。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建议,在法官职业权利保障上,法院应深化审判权运作方式改革和法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保障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能依法独立审判的内部制度。建立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同时,建立法官职业地位保障制度。法官一经任命录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将其免职、辞退或者给予降职或其他处分,保证法官地位和身份的稳定性,增强法官职业的神圣感和尊荣感。 丁宇翔表示,应适当提高法官收入待遇。任何职业都一样,待遇是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不可回避的问题。应尽快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不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工资、津贴等直接根据法官等级确定。同时,考虑法官职业特殊性,探索实行高于普通公务员的薪酬制度。 对于法官人身安全的保障,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焰斌提出,应修改和完善刑法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增加“威胁、侮辱、诽谤”等行为作为本罪的客观表现方式。同时,增设“藐视法庭罪”的法律规定,将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拒不交纳法庭罚款;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对法官进行言语攻击和无理纠缠、媒体违法报道在审案件等妨碍司法公正和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本罪的客观表现方式。 法制网北京7月28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