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郭春雨)日前,吉林省延边林业法院干部大会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管局召开。会上,宣布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吉林省延边林业中级法院的批复,决定金忠一为吉林省延边林业中级法院院长的任命,以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金忠一为吉林省延边林业中级法院党组书记的任命。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04年吉林全省林业法院改革工作正式铺开。吉林省在认真调研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保留林业法院的意见,并加快推进改革进程。中央编办为改革后的吉林省林业法院确定了专门的政法专项编制。根据2012年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三定文件,延边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名称变更为吉林省延边林业中级法院;将10个林区基层法院,合并为5个。 吉林省延边林业中级法院下辖敦化、汪清、和龙、白河、珲春5个林业法院,是吉林高院所属专门法院。新的林业法院机构规格与地方同级法院保持一致,经费收支预算由省统一规划和管理,干部由省高院和延边州委实行双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