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昨公布2012年以来“十大集资诈骗案件”,我市鼓楼法院审理的“王福林、胡朋集资诈骗案”入选。
2009年7月,胡朋让王福林注册成立洛阳市盛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随后指使公司业务员到大街上向中老年人发放传单、邀请券,以听保健讲座、发放小礼品为名,将这些人骗到公司或参加公司的宣传会。见面时谎称,该公司的“小茴香”种植项目投资回报高,投资款返还年利率高。55名中老年人受诱使投资,受骗金额达260万余元。 王福林、胡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据此,法院判处王福林有期徒刑13年,罚金20万元;判处胡朋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所获赃款被责令发还受害人。(通讯员 沈高萱 记者 殷学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