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刑事案件处罚力度、支持公益诉讼、督促被破坏环境的恢复……昨天,省法检两院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条条剑指污染环境犯罪。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分别从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健全审判机制等4个方面,有针对性地为全省法检两院提出了45条指导性意见。 记者发现,45条意见中不乏亮点。如刑事打击部分,刑法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意见》建议量刑起点提升至4年,增强打击力度。 除此,《意见》还首次对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督促、支持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机制。检察机关虽不以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身份出现,但在公益诉讼中,可以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督促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公益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以弥补公益诉讼原告调查取证能力的不足,保障公益诉讼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第36条还同时提出了探索设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的问题。法检两院应当与环保机关、财政部门等加强沟通,共同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公益基金的经费来源包括公益诉讼中民事赔偿金和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罚金等。公益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支持环保公益行动和环保事业的发展。 另外,建立环境保护恢复性司法机制,也是《意见》的亮点之一。对环境污染案件,除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外,还可以判处被告承担恢复或修复环境的责任,使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尽快消除。 为促进全省法检两院尽快将《意见》精神落实到位,当天,省法检两院还同时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法院又单独印发了《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对资源环境类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非诉执行案件,由专门设立的环保审判庭进行审理,提高审判质量。(记者 殷学兵 通讯员 沈法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