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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推进庭审布局改革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法治周末记者 赵红旗发自河南郑州 “张院长最近特别忙,几乎每天都与各界人士忙着探讨如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个话题……”12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徐哲不断地用“忙”字来形容院长张立勇近期的工作状况。 在徐哲看来,张立勇现在的“忙”与往日
法治周末记者 赵红旗发自河南郑州

  “张院长最近特别忙,几乎每天都与各界人士忙着探讨如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个话题……”12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徐哲不断地用“忙”字来形容院长张立勇近期的工作状况。

  在徐哲看来,张立勇现在的“忙”与往日不同。

  11月20日下午,张立勇率河南高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团队来到中国政法大学,与校长黄进、副校长张桂林等专家进行交流,随后就河南法院近年来在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防范冤假错案、扩大监督等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的探索,与师生互动交流。

  11月20日上午,张立勇一行又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卫东等专家,就人民法院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交流。

  当晚,张立勇连夜返回郑州。第二天,他与部分驻豫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大代表,探讨如何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其中明确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要求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些具体而明确的要求,给人民法院履行职责带来了新的挑战。”张立勇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张立勇所说的挑战,是目前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影响着司法的公正。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让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戴戒具、坐囚笼,这实际上是处处在宣示着这个人‘有罪’,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具体表现,应对庭审布局以及相关事项进行改革,去除强加在被告人身上的‘犯罪化标签’,突出其作为享有辩护权的一方当事人的身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等人的观点让张立勇一行陷入了沉思。

  尝试去“犯罪化标签”

  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一提起李怀亮,几乎都说他是“疑罪从无”原则的受益者。

  12年前,李怀亮因涉嫌强奸杀人被刑事拘留,在随后的审判中,因证据不足,成了“判不了、放不了”的被告人。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在既没有真凶出现也没有证据锁定

  “真凶”的情况下,4月25日下午,平顶山中院在经历了一整天的庭审后,当庭宣告“李怀亮无罪,立即释放”,成为法院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告无罪的第一个案例。

  在河南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李剑非看来,李怀亮一案的发生,从刑事庭审布局看,也不利于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这也是容易产生冤错案件的原因之一。

  “对于在庭审活动中去除戒具、不穿囚服、不坐囚笼以及提供纸笔等问题,已要求全省法院实行。”李剑非向法治周末记者坦陈,河南高院已就刑事庭审布局改革及相关事项作出部署。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常青说,在现行庭审布局下,被告人与其辩护人距离较远,辩护律师无法针对法庭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与被告人进行交流,并适时调整辩护策略,被告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孤立无援,无法及时得到辩护人的有效帮助,辩护一方的力量处于分离、分散状态,严重影响了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也不利于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对审判质量产生了消极影响,难以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汪海燕认为,要做到控辩平衡,最关键的不是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发言,而是法庭要真正平等看待控辩双方,保证双方在法庭上享有均等的诉讼权利和机会。可以说,现在的法庭是“一个倾斜的法庭”。

  汪海燕举例说,从实质上来看,公诉人在法庭上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器为后盾,在法庭上理直气壮、声音响亮、底气十足。他们所提出的公诉意见,法院一般非常重视。而对于辩护人来说,除了一些大牌律师、知名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法院会重视一些,其他一些律师的声音对法官的影响不大。

  “在有罪推定思想下,被告人始终是作为被审讯的对象,甚至目前还有很多人认为,被公安机关抓了,就是罪犯,为什么那么多人不抓就抓你?现行的刑事庭审布局以及庭审中对被告人的‘犯罪标签化’,就是最典型的例证。”汪海燕认为,对刑事案件庭审布局进行改革,就是要尊重被告人的当事人身份,保障其诉讼主体地位,彻底摘除贴在被告人身上的“犯罪化标签”,坚决摒弃有罪推定的错误理念。

  在庭审相关事项的改革上,李剑非说,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强制被告人穿着囚服,不得对被告人使用戒具,不得对被告人使用囚笼,应为被告人席设置桌、椅,并在保证庭审安全的前提下,为被告人提供纸、笔,以方便其在庭审时记录、辩护。在进入审判庭前,应当为被告人脱去囚服,允许其穿着便装。

  “对于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以及明显有脱逃、行凶、自杀、自残等人身危险性的被告人,可以使用限制自由活动的束缚式座椅。”李剑非表示,庭审布局改革,事情虽小,但事关多个部门,牵涉问题较多,首先选取被告人危险性相对较小的部分案件先行推进,比如说过失、非暴力犯罪案件及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刑事案件。

  在审判核心部位“动刀”

  “在刑事庭审中要摘除‘犯罪化标签’,在民事庭审中也同样要树立这样的理念,不经过庭审的案件,不能凭案卷就断案。严格庭审程序,就是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河南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11月27日下午,一起涉及人数众多房产买卖纠纷案件,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不同于以往的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再是3人,而是由5人组成的“大合议庭”,包括2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

  旁听席上,还有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专家现场监督、观摩。

  管城回族区法院院长谢凯歌称,尝试“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是推行阳光司法、增进社会认同、追求司法公正的一次探索,主要适用审理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

  “‘大合议庭’模式,在合议庭中增加了人民陪审员的比重,使人民陪审员的绝对数量大于法官的数量,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说话更有‘分量’。严格的程序规定,让人民陪审员有话可说,真正实现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谢凯歌说,合议庭组成之日起,人民陪审员就享有庭前阅卷权和调解权。在法庭调查阶段,经审判长同意,人民陪审员可以就案件争议的焦点向诉讼参与人发问。在合议庭评议阶段可以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享有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表决的权利。

  像管城回族区法院这样对合议庭审案模式的探索,在全省法院已悄然兴起。

  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传统的审判执行业务庭里分出了27个“办案小组”,根据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办案小组又分成3个等级。

  民一庭副庭长陈昌是一级办案小组的组长,除了他,小组里还有2名审判员、5名书记员和2名司法辅助人员。小组人员搭配很有讲究,在陈昌的小组,老、中、青三代法官皆有。

  “过去,合议庭有时是临时组成的,开庭前临时拉来成员,对案情根本不了解。”金水区法院院长杨发群直言,案件一般都有具体承办人,其他合议庭成员仅仅是“坐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实际上是“合而不审”,而在开庭之后也是“审而不议”,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合议庭及庭审模式改革后,大量细节工作分流到每个组员身上,大家各司其职,由于任务细分,重点更加明确。主审法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脱了出来,有更多的时间精力专注于案件本身,工作效率、办案质量都得到了提升,下班后也能有时间陪陪家人,法官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善。”杨发群说,新制度赋予主审法官一定的职权,同时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能也得到加强,遵循了放权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人还是那些人,但现在结案率高了,上诉率和发回重审率反而比原来低了。”杨发群眼中的这种变化,已在省内不少法院发生。

  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李建涛现在带着一个6人的小团队。他的感受是,以前每周结案一般在10件左右,实行法官工作室制度之后,平均每周都能结案30件,结案率提高了2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与张立勇交流时称,改革合议庭,意味着对审判的核心部位“动刀”。

  张立勇认为,合议庭是我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诉讼案件的最基本审判组织形式,其特点在于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独断,保证案件得以公正、公平的审理。但目前由于合议庭内部权责分配失衡,“合而不议”、“议而不审”现象层出不穷,已成为阻碍合议庭成员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张立勇解释说,河南法院对合议庭审判制度的改革,正是在吸取原合议庭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了主审法官制的优秀元素应运而生,其核心在于明确了主审法官、其他法官、书记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其目的在于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变合而不议为权责明晰

  “现在,主审法官还有了‘充电’学习新知识的时间。”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靳四梅说,旧的合议庭运作模式下,如果案件出现错误甚至是出现错案,很难追责。即使要追责,往往也是追究到承办法官,难以追究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责任。

  靳四梅说,过去,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往往是承办法官“一人说了算”,合议庭的监督、研究案件等功能没有充分发挥。除了承办法官,其他的合议庭成员对案情了解不多,也不关心,庭审很容易走过场。当开完庭合议案件时,由于其他合议庭成员不了解案情,只能附和承办法官的意见,这让合议庭留下个“形合实独,合而不议”的名声。

  金水区法院院长杨发群对此深有同感:“新型合议庭制度不仅解决了合议庭存在的‘合而不议’、‘形同虚设’的老问题,而且解决了法院审判资源分散、谁都能当法官办案子的平均主义,办出一些违背法理常理的案子的深层次问题。现在,合议庭成员间相互监督的作用得以体现,权责更加明晰,案件出了问题,一看就知道板子应该打到谁身上。

  杨发群介绍说,在合议庭人员分工上,审判长负责全面工作,包括案件分配、经费管理、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信访、绝大部分文书签发等;办案法官负责参加合议庭、主审案件、制作文书及判后答疑等;完成审判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司法辅助人员负责送达、庭前调解、案件记录、校对、卷宗装订等审判长交办的辅助工作。

  在汪海燕看来,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沉重的话题,而司法腐败的产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院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受到的制约因素较多。比如说在刑事案件中,与侦查、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问题,在民事案件中,当事双方的经济状况、社会关系等问题,在行政案件中,与地方政府在人财物上的依赖关系等。

  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认为,河南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权责不分、审判管理行政化等问题而在合议庭模式、庭审现场等方面所做的探索,已经领先一步,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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