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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门国际”项目纠纷仲裁裁决被指曲解法律(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27
摘要:这位律师分析说,《合同终止协议》仅约定了“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合同终止协议)废止的有关联合开发美盈大厦项目原有协议恢复效力”的条件,而没有约定《合同终止协议》的终止或失效条件。甲方违约能够导致已废止协议恢

这位律师分析说,《合同终止协议》仅约定了“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合同终止协议)废止的有关联合开发美盈大厦项目原有协议恢复效力”的条件,而没有约定《合同终止协议》的终止或失效条件。甲方违约能够导致已废止协议恢复效力,不能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协议》失效或终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承担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合同是可以同时存在的。”这位律师说,贵阳市仲裁委的裁决将双方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对“废止协议恢复效力”的约定条件,曲解为《合同终止协议》的失效或者终止的条件,偷换概念,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律师认为,贵阳市仲裁委的裁决书还曲解了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也就是说,因条件成就而受利益的当事人,如果以不正当行为恶意地促使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在此案中,销售房屋,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王东有着多年的房地产经营经验,不可能不知道销售房屋必须备案的规定,很显然,美盈公司、王东私自销售房屋的行为是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视为条件不成就。这也意味着,美盈公司、王东的恶意违约行为,不能认定为《合同终止协议》失效的条件。

对于这一有争议的仲裁,美盈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是如何看待的?记者曾致电王东联系采访,王东说其在海南,无法当面确认记者身份。记者第二次联系采访时,王东回复稍后再说。此后,记者多次拨打王东的手机,均为无人接听。

贵阳市仲裁委认为,因未收到涉事双方书面确认意见,不便透露任何涉及案件的信息。

据了解,创涛科技公司与来思君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责任编辑:刘艳